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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让“协作”“监督”双向奔赴
3月18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提起公诉,同批起诉的共有15个同类型案件。据介绍,该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纽带”作用,全力推进“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提速增效,效果明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葛明亮 金盛 记者 严君臣)3月18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提起公诉,同批起诉的共有15个同类型案件。据介绍,该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纽带”作用,全力推进“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提速增效,效果明显。


2021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饮酒驾车在某小区倒车时,所驾车碰撞停放在小区门口停车位上的轿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犯罪事实简单,适用法律明确,像刘某某这样的危险驾驶案件,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一年要办700多起。“如果按照以往的办案流程,一个醉驾案件在检察环节从受案到移送起诉需要10天。”崇川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丽介绍,“简单案件占用大量司法资源”现象困扰司法部门多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从立案到判决,刑事诉讼所有环节都优化整合,同类案件有了统一执法规范,每批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周期缩短一半。”


“以往起诉书都是罗列式陈述,”金丽特别指出刘某某起诉书很“特别”:“一张表单,只列举基本情况、指控事实、指控理由、量刑建议,不再列举律师辩护等信息。”这样的“精简”细节在办理刘某某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处处彰显:刘某某在公安侦查环节被集中告知权利义务,在案件移送检察、法院后无需再重复告知;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要素式”审查刘某某主体身份、血液酒精含量、机动车类型及用途、车辆行驶的时空环境等11条证据,简明扼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按照可能不起诉、可能判处缓刑、可能判处实刑不同处理结果,分类批量受案;刘某某案件与同类危险驾驶速裁案件同批讯问,同批起诉,同日开庭。


“案件办结期限大幅缩短,当事人少跑腿省却诉累,宝贵的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在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孙亚看来,新型办案模式能够迅速推行得益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密不可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了监督、协作双重实效,监督公安机关按时办结案件,监督法院提升审判效率,同时协调刑事诉讼办案各个环节,打通所有妨碍一体化办案的“肠梗阻”,将司法机关合力有机捏合在一起。”孙亚介绍,目前崇川区检察院在南通市区道交刑事案件速裁中心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院抽调专业化办案组入驻办公,使得讯问、审查、开庭无缝对接,刑事诉讼流程高效便捷,办案速度、质量都有保障。


“本来以为要为这个案子跑断腿,没想到只跑了一趟检察院,不到一个小时小时就完成讯问、具结、法治教育。”这样的速度,被告人刘某某有点“不敢相信”。这之前,根据道交刑事案件快速化办理模式,她已在在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悔罪。按照速裁办案程序,判决将在十日内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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