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十二地市 > 南通 > 动态 > 正文
南通积极探索水上运输智慧执法新模式,效益同比上升31%
近年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咬定“科技+网络”不放松,积极探索水上运输智慧执法新模式,向科技要能力,向网络要效益,水上执法效益逐年增长——8月9日支队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1%。

现代快报讯 近年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咬定“科技+网络”不放松,积极探索水上运输智慧执法新模式,向科技要能力,向网络要效益,水上执法效益逐年增长——8月9日支队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1%。


南通水乡,水网交错,四通八达。传统的水上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日益发展的新变化、新态势和新要求。为此,支队从2019年5月成立后,就开始着力探索并积极开展水上综合运输行政执法新模式。支队二大队(水上大队)通过江苏省水上交通安全监测预警系统“AIS信息服务平台”和“船讯网“等方式,对辖区登记在册的内河船舶实施分类分级点验,详细记录船舶所在位置、AIS/VITS系统使用状态、船舶现状及船舶企业对船舶动态信息掌握情况等。


截止今年7月底,二大队开展“苏水安澜”行动,强化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累计查处相关违法船舶15艘次;检查水路运输企业78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3份,立案查处1起;完成辖区所有GT1000以上及160艘其他船舶点验,对50余起船舶显性违章进行处罚,打击船舶涉海、轨迹异常、故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2021年3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信息化手段,向支队推送了《关于某石化储运有限公司违规作业的函》,支队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发现,涉事船舶于2月20日靠泊该公司,并于21日12:30开始进行装卸作业。而“江苏省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记录其作业申报时间为21日19:55。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之规定。据此,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该案入选“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据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支队“水上智慧执法平台”建设正进入招投标程序。该项目将加密市区主要航道摄像头覆盖密度,增加5个水上电子卡口,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对显性违章行为直接预警;其通过关联报港信息等数据,搭建算法模型,将大大推进支队对非法码头等“老大难”执法问题由治标向治本的根本性转变,最终打造成全省水上高质量行政执法示范区。  


通讯员 包宏龙 康冯志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