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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从信贷公司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网上售卖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庄剑翔)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同一天,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新法实施以来扬州提起的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11月3日,检察院发布了案件详情。

△办案人员与涉案人员谈话

前不久,扬州开发区警方受理一起举报警情,一男子称有人在网上公然销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庞大,警方随即介入调查。

根据线索,警方很快掌握了嫌疑人张某甲和张某乙两兄弟贩卖个人信息的相关证据。调查显示,这两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打着卖水果的幌子销售公民个人信息,价格从两毛钱到两块钱一条不等。

“他们在微信、qq群里面发布暗语广告。”办案人员介绍,比较及时的个人信息,就以“新鲜水果”名称来发布,售价相对高一些,相对陈旧一点的个人信息,就以“隔夜水果”名称来出售,价格相对便宜点。

很快,警方将身处广东的两名嫌疑人抓获。据交代,原本张某甲从事信用贷款工作,期间发现出售个人信息可以谋利,于是开始倒卖信息。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杨湘君介绍:“他(张某甲)通过信贷公司获得了一些想申请信用贷款客户的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包括贷款金额,另外还有一部分是在网络上向一些掌握个人信息的个人、网友索要的信息。”

2021年9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上述线索,通过开展跨省异地取证,多方核查,查明二人侵害众多个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事实,导致多名受众备受信息泄露引发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困扰,财产安全亦受到诈骗威胁,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核查,2019至2020年期间,张某甲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32000多条,并无偿给张某乙,两人非法售卖分别获利2万多元和1万多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据此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甲、张某乙赔礼道歉并承担损害赔偿、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最终,两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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