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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母亲独自拉扯成人,多年后父亲来索要赡养费……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亚雷 记者 严君臣)父母很早就离婚了,自己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那需要给父亲赡养费吗?父女俩争执不下,最后对簿公堂。11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江苏如东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女儿同意给付父亲每月 600 元的赡养费。

据介绍,梁某与马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两个子女,分别是儿子大梁和女儿小梁。在小梁四五岁时,梁某就和马某离婚,大梁随父亲梁某生活,小梁随母亲马某生活。自此,梁某与马某及小梁几乎没有再来往。大梁在 38 岁时因病去世,没有子女。梁某目前体弱多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便找到了女儿小梁。

面对这名多年没有联系的父亲,小梁并不同意给赡养费。她说,父母离婚后,自己随母亲生活,是母亲把她养大的。她有义务赡养母亲,没有义务赡养父亲梁某。况且,小梁自己没有工作,经济条件也不好。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小梁释法说理,明确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一般来讲,是不能附带任何条件的。虽然小梁由其母亲养大成人,但这并不能免除其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梁每月给付梁某赡养费 600 元。

法官说法:

子女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67 条第 2 款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4 条也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小梁的父母虽然离婚,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因此,小梁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梁某的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父母非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有能力抚养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的,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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