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 通讯员 孙云文 狄文佳)“谁能想到,我电瓶车开得好好的,突然头上掉下根电缆线……”盐城东台的王女士驾驶电瓶车回家时,一根电缆线从上方坠落,使王女士摔倒受伤,电瓶车受损,被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女士遂将电缆线的管理人某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王女士的各项损失十七万余元。
2019年3月20日,王女士骑电瓶车正常行驶在回家路上,一根电缆线突然从上方坠落,致王女士摔倒受伤,电瓶车受损。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认定。王女士受伤后,被120接到医院进行救治,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女士于是起诉电缆线所有方和管理方某公司,要求赔偿。
东台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在驾驶电瓶车正常行驶,自身不存在过错。某公司作为案涉电缆线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电缆线坠落刮擦电瓶车致事故发生,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王女士的各项损失十七万余元。
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2022年1月,一审判决已生效。
相关推荐
借“比特币”介绍传销,苏州一市民被罚25万元
- 江苏
- 2022-03-24 13:42:04
女子躺马路中央轻生,路过女辅警耐心劝导挽救生命
- 江苏
- 2022-03-24 13:41:45
虎年首次开闸,万福闸“迎战”淮河春汛
- 江苏
- 2022-03-24 13:33:24
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获批
- 江苏
- 2022-03-24 13: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