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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落电线致路人摔倒伤残,法院判管理方赔17万元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 通讯员 孙云文 狄文佳)“谁能想到,我电瓶车开得好好的,突然头上掉下根电缆线……”盐城东台的王女士驾驶电瓶车回家时,一根电缆线从上方坠落,使王女士摔倒受伤,电瓶车受损,被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女士遂将电缆线的管理人某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王女士的各项损失十七万余元。

2019年3月20日,王女士骑电瓶车正常行驶在回家路上,一根电缆线突然从上方坠落,致王女士摔倒受伤,电瓶车受损。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认定。王女士受伤后,被120接到医院进行救治,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女士于是起诉电缆线所有方和管理方某公司,要求赔偿。

东台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在驾驶电瓶车正常行驶,自身不存在过错。某公司作为案涉电缆线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电缆线坠落刮擦电瓶车致事故发生,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王女士的各项损失十七万余元。

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2022年1月,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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