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立规保护“运河景”,常州邀你建言献策



大运河常州段由奔牛九里入境 , 至横林古槐滩出境,全长 45.8 公里,沿岸拥有众多文化遗产和历史遗迹。因此,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是政府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近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起草了《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划定 " 三区 " 分类管控

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是指主河道(老运河段)两岸各 2 千米的范围,涉及了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永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进行分类管控,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 " 三区 " 划定示意图

滨河生态空间内,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新增规划发展村庄仅包括经批准的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

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河道保护相关规定的 …… 通通会被禁止准入。

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沿河 100 米范围内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商务、住宅小区、工业、仓储物流等项目用地。

控制高度,处处都是运河景

《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核心监控区新(改)建建(构)筑物高度控制作出了明确规范,应遵循滨水梯度、视线开敞、自然生态、资源共享的原则。




例如,大运河两侧 5 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大运河两侧 5 至 50 米范围内,新(改)建建(构)筑物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9 米,最高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12 米;50 至 100 米范围内,最高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24 米,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18 米;100 至 200 米范围内,最高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60 米,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35 米;200-1000 米范围内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60 米。




同时,《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大运河周边建筑面宽原则上不大于 45 米,城市历史地标建筑、造型地标建筑和高层地标建筑周边宜留出视线通廊,视线通廊宽度不应小于 30 米。

此外,大运河与关河、老孟河、老舜河、南运河等历史河道中心线交叉口 500 米半径范围内原则上不宜建设高层建筑,保障视廊通畅。

修复生态环境,延续古城风貌

《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秉承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推进大运河沿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那么,具体怎么落实呢?

首先,要加强不合理用地空间腾退,开展主河道沿线化工企业整治提升,淘汰化工行业落后产能;其次,要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工程;再次,要加强大运河水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出入江河、湖泊、塘库支流水体生态环境自然恢复,科学有序实施退田(圩)还湖(湿)工程;最后,统筹核心监控区内、外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对于滨河生态空间内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可作为规划期内流量指标归还。




同时,《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功能分区差异,将大运河常州段划分为四类风貌区:历史人文风貌区、现代生活风貌区、产城融合风貌区、郊野田园风貌区。要求加强全域空间形态、城乡风貌的引导和管控,实现大运河常州段沿线自然和人文景观的整体保护和塑造。



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风貌分区引导图

四类风貌区中,历史人文风貌区适合延续城河相依、古韵延绵的传统风貌,以粉墙黛瓦、屋檐错落、清秀古朴的风貌为主,鼓励使用符合常州地方特点的传统技术、传统材料、传统结构和传统工艺;现代生活风貌区适合展示现代都市风貌,以现代简约雅致的风格为主与历史人文风貌区有机融合;产城融合风貌区应突出产业特色,建(构)筑物体量、色彩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郊野田园风貌区展示生态田园风貌,应注重保护生态屏障,严格控制建(构)筑物体量。通过对核心监控区空间形态和风貌的引导,延续城因水生、城河相融的常州历史古城脉络,彰显江湖汇秀、江南人家的独特景观。

文 | 现代快报 + 记者 储希豪

图 | 来源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天宁区委宣传部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