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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未成年人殴打杀害21岁男子,他们会面临什么处罚?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益)8月9日晚,甘肃永昌警方通报了一起刑事案件,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在这起案件中,8名嫌疑人殴打并致受害人昏迷,随后将其掩埋,受害人被找到时,已经死亡。让人震惊的是,8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为首的郭某某只有14岁。他们将面临哪些处罚?

△警情通报


根据永昌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7月30日,接到本县居民毛某报警称:其子毛某某(男,21岁)于7月29日13时许外出失联,请求帮助寻找。8月1日凌晨1时许,获取失联人员疑似被侵害的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开展侦查工作。当日,将郭某某(男,14岁)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陈凯介绍,根据当地警方通报来看,这8名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打晕以后活埋,手段残暴。

本案中的嫌疑人,特别是郭某某,均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伤残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郭某某结合其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被定为故意杀人,那么,郭某某是否适用死刑?陈凯表示,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也就是说对郭某某不可以判死刑,可能会在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量刑。法院也会结合案件的情节、手段、是否认罪认罚、是否赔偿,是否获得谅解及社会影响来决定。

本案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什么处罚?陈凯介绍,要结合他们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的作用、地位,进行区分,根据本案的组织者、策划者、积极实施者加以区分主从犯,根据个人行为进行定罪处罚。根据通报,其他犯罪嫌疑人都系未成年人,法律也会结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当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护身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如果达到16周岁,他们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考虑到未满18周岁,可能会从轻处罚。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讨论。这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这8个人是否都会定为故意杀人?陈凯分析,如果一开始他们的预谋就是要把受害人弄死,那么可能都定故意杀人;如果一开始的目的只是将受害人打一顿,在受害人昏迷后,郭某某临时起意,要埋掉受害人,那么帮手定为故意杀人共犯;掩埋过程中,如果有人说不能埋,进行阻拦,虽然不一定拦成,那么可能就是故意伤害。最后还是要根据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事实侦破以后,了解整个事发过程及相应的事情真相后,由检察机关根据各人的具体行为,来确定起诉罪名。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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