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狗养在家里无人看管,竟自己跑到公路上,发生车祸,造成汽车损坏,这个赔偿责任谁来承担?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当行驶在太仓某路段时,与横穿公路的一只宠物狗发生碰撞,造成车子损坏,狗无大碍。经交警部门认定,狗主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徐某的车经保险公司定损为3800元,事故同时导致车辆产生施救费300元。之后,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出具《权益转让书》,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损失4100元,明确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过后,保险公司向徐某支付了理赔款4100元,并在承担保险责任后,依法向侵权人张某进行追偿,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为狗的饲养人,理应对其负有妥善看管义务。因狗无人看管,导致涉案车辆发生损失,张某显然未尽到看管义务,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可以免责。因此,张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饲养动物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但前提是合理约束、妥善看管,否则一不小心便会造成伤人伤己的过错,不仅伤及小动物自身,也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通讯员 张思嘉 吴羽娴 见习记者 徐晓安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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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8 13: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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