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实践
13个设区的市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04件
从“新手上路”到“渐入佳境”,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十年立法实践,江苏省设区的市立法从“破题”走向“深耕”。
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13个设区的市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04件,其中制定354件,修订27件,修改91件,废止32件,形成了一批立足国家战略、切合地方实际、呼应时代需求、饱含民生温度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比如,南京人大10年来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0多件,涵盖科技创新、养老服务、城市规划、生态保护等领域,推动法治指数提升至全国前列。其中,《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有效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是弘德立法领域的一个代表性法规项目。
“辨识度”凸显
打造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特色法规
各设区的市人大立足资源禀赋、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围绕区域改革发展所需,打造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特色法规。比如,常州市作出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决定,制定出台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为培育创新发展动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连云港市围绕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先后出台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滨海湿地保护条例和海岛保护条例,初步形成了区域性海洋立法规范体系。这些法规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凸显地方辨识度,为国家和省级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参考。
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江苏各地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抓住“关键的那么几条”,有针对性地推动实际问题解决,比如,盐城市出台的停车管理条例,切口很小,但通过立法促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停车秩序,推动智慧停车发展,有效推动城市“停车难”问题解决。
各地紧扣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制度、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形成了一批体现地方特点、符合立法规律的立法模式和经验。比如,无锡市以水环境保护条例为主体形成了“1+9”涉水法规制度体系,增强了立法系统性,“1+N”集成立法得到积极探索。苏州市探索法规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使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问题论证得更科学、审议得更透彻,能够最大程度凝聚共识。
人才为基
每个设区的市要培养不少于10名专职立法人员
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关键靠人。立法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需要一批高素质立法专业人才作保障。目前,13个设区的市均设立独立的法制法工委,配备专职立法人员5—10名,立法队伍从“兼职为主”转变为“专职为基、专兼结合”,专业素养显著提升。会议要求,要按照每个设区的市不少于10名专职立法人员的方向去努力。
樊金龙指出,十年来,各设区市人大推动地方性法规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转变,在服务地方发展、回应民生需求、推动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好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强化立法实施性功能、补充性功能、探索性功能,把握立法重点,创新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能力,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在南京宪法公园进行宪法宣誓,引导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参加“我们一起学宪法”网上答题,线上互动的形式让宪法知识深入人心;开展机关青年干部宪法宣誓暨学习交流等系列活动,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苏宁
(曹伟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