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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奶茶店却成了被告,原来店主被上家“坑”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在南京开奶茶店的何先生被广州某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停止侵犯著作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与他一起作为被告的,是为他提供营业执照的某食品经营部。对于突然成为被告,何先生很疑惑:自己明明在开店前,获得了奶茶品牌授权,还签订了加盟合同付了加盟费。怎么突然被人说自己开了“山寨”奶茶店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查明,何先生在自家店面所使用的招牌、标识、产品包装的字样等,与原告某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一致,而何先生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使用这些美术作品是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对于何先生的疑惑,建邺法院查明后发现,与何先生签加盟合同的是广州某品牌公司和南京某餐饮公司,而这两家公司并非正规品牌著作权的权利人。也就是说,何先生因一开始未核实对方公司的授权情况,导致自己因加盟“山寨”品牌而卷入本可以避免的法律纠纷。

某食品公司在该案审理期间也大呼冤枉,称其在3年前就将店铺转租给了何先生,并没有参与经营。对此,建邺法院认为,案涉茶饮店登记的营业执照属于某食品经营部,所以某食品经营部存在将营业执照提供给何先生使用,或者对营业执照保管不善的可能,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建邺法院判决某食品经营部与何先生共同赔偿2万元。

法官提醒,加盟知名品牌的连锁店,可以利用品牌知名度迅速开展经营打开市场,本身不失为一种优质投资方式,但不少加盟商忽视对招商公司资质的审查,盲目加盟,最终导致损失。另外,虽然该案中的某食品经营部并非山寨店铺的经营者,但将店面转租给何先生后,何先生未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是利用某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在大众点评平台进行登记。依据工商营业执照的公示效力以及公信力,应当认定涉案山寨店铺在经营期间是以某食品经营部的名义对外经营,所以某食品经营部应对经营期间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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