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两个盗墓贼从南京高淳某古墓中窃得4件文物,转手就将其中的2件卖了。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这两个盗墓贼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而收买这些文物的“倒爷”,被查出还曾转卖过24件文物,被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2021年4月,吴某、李某来到南京高淳某地,使用钢筋、铁锹等工具对该处的古墓进行盗掘,窃得陶壶等文物4件,并将其中的2件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汪某。
经鉴定,被盗掘地点为一处汉代墓葬,吴某、李某破坏了墓葬本体,对该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严重损害,盗掘出的4件物品均属于一般文物。
另查明,倒卖文物的汪某,在2019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通过微信、网店等销售方式,共向他人出售了24件文物,交易数额共计5.2万元。经鉴定,汪某倒卖的文物中,有2件为三级文物,其余22件均为一般文物。
高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李某等人私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汪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文物罪。最终,吴某、李某、汪某被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提醒,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认识历史、学习历史、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家宝藏。文物依法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文物。现实不是小说,盗墓不是儿戏,破坏文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有市民发现,疑似有古墓被盗掘,或疑似被盗掘文物在市场上流通,请立即报警。
- 南京
- 2021-11-24 19:03:40
- 南京
- 2021-11-24 17:52:07
- 南京
- 2021-11-24 17:51:17
- 南京
- 2021-11-24 17: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