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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加拿大鹅若不尽快修改退换货条款,或将受到处罚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杜雪迎 王益)12月1日,加拿大鹅因不能退货再上热搜,其退换货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天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加拿大鹅,要求其在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下午,江苏省消保委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拿大鹅的退换货条款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不尽快修改退换货条款,或将受到处罚。

△热搜截图

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士在国金中心商场地下一层LG1-58号“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11400元的羽绒服,回家后发现衣服的商标绣错了,要求退货遭到了拒绝。她表示购衣时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条款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

△约谈会现场。图片来自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

引发争议后,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加拿大鹅(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加拿大鹅派外部律师、高级客户体验经理和涉事的国金门店店长参加了约谈。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号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在约谈中,上海市消保委询问了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加拿大鹅专门店退换货条款是否与中国大陆相一致,加拿大鹅参会人员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鹅参会人员也确认了在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并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加拿大鹅门店。王益 / 摄

在线下店铺的实地探访中,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加拿大鹅南京店仍旧表示不能退货退款。12月1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省消保委。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加拿大鹅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更换条款》与英文官网上宣称的30天无理由退货明显不符,中国消费者需要一个被区别对待的明确解释。“加拿大鹅的退换货条款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目前已有地区消保委展开社会监督,约谈加拿大鹅,正告加拿大鹅尽快修改退换货条款,否则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国法律赋予了中国消费者神圣的权利,面对“耍大牌”的企业,消费者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15、12345寻求帮助。

此前报道

加拿大鹅陷入退货风波被约谈,快报记者探访南京线下门店“只能换、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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