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文/摄)2021年12月17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特许经营”案件审理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建邺法院今年新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58件,收案数量较2020年同比上升32.31%;共审结该类案件287件,结案数量较2020年同比上升82.8%。从2020年开始,该院的“特许经营”收案量则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特许经营”这一法律术语对于大众来说可能比较陌生,其实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加盟”或者“连锁店”。从该类案件的结案方式来看,建邺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的87件,占比30.31%;以诉前化解、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173件,占比60.28%,调撤比例高;驳回起诉,送公安机关处理的8件,占比3%;以其他方式结案的19件,占比7%。
案件涉及餐饮、快递、科技、母婴产品、教育培训等多个行业,其中,涉及餐饮行业占比极高,品牌加盟高度集中在奶茶、快餐等餐饮行业,这与餐饮行业的加盟门槛相对较低、受众广有一定关系。
据了解,加盟商作为个体创业者在案件总数中占比极高。一方面,加盟商作为被特许人,享有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以及因特许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合同解除权。被特许人在与特许人沟通无果后,往往倾向于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被特许人在合同签订当日即需缴纳加盟费用,因此特许人的合同目的在合作之初就已经实现。但被特许人在加盟后的经营过程中,时间又长、风险又大,其合同目的能否实现难以预测,导致被特许人的加盟活动容易出现不能经营或亏损情况,从而提起诉讼。
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高额的加盟费用,是为了利用特许人的经营模式、商誉、商标等经营资源,达到快速开展商业活动获得盈利的目的,而特许人掌握的经营资源对被特许人的加盟行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特许经营合同案件中,被特许人起诉主张解除或者撤销合同的案件占比很高,其主要理由是特许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欺诈行为、不满足“两店一年”条件、未取得相关项目的商标权或著作权等,这些问题导致被特许人无法利用其经营资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建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不法企业没有经营资源,在合同上“玩套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夸大招商宣传,进行虚假承诺,在骗取加盟商信任收取加盟费后消极履约,在短期经营内违规集资,不久便人去楼空,造成群体性诉讼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对营商环境带来极其严重的破坏。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建邺法院会依法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建邺法院南湖法庭员额法官宋玲介绍称,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长远的过程,特许经营作为一种适应社会化生产和现代消费观念的商业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未来,建邺法院将继续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继续公正、规范地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讨,通过司法行为去维护经济社会中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 南京
- 2021-12-17 19:32:39
- 南京
- 2021-12-17 19:19:07
- 南京
- 2021-12-17 19:16:53
- 南京
- 2021-12-17 19: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