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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组成“毒狗肉黑心产业链”,被判刑并支付10倍赔偿金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 毒狗肉 " 案。该案 13 名被告人组成了从制毒到杀狗、再到售卖毒狗肉的一整条 " 黑心产业链 "。在判处这些不法分子刑罚外,法院还支持了检方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他们按照毒狗肉的销售金额支付 10 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闫某、李某不具有买卖剧毒化学品的资格和条件,但他们为了赚钱,在 2017 年至 2020 年初,将买来的氰化物转卖或者制成毒饵出售给他人。汪某等人买到这些毒饵后,或单干或结伙,在南京、马鞍山等地到处毒杀狗。最后,被毒杀的狗被崔某等人收购并加工,流入市场。

氰化物含有剧毒,虽然被毒死的狗进行屠宰和浸泡后,体内的氰化物会流失一部分,但狗肉中还是会存在氰化物的残留。人们在食用了毒狗肉后很可能产生呕吐、腹泻、头痛、四肢抽搐等中毒症状,摄入过多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上述不法分子落网后,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案 13 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对他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雨花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汪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其余 10 人明知这些狗肉掺有毒物质,仍进行加工、销售,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处闫某、李某、汪某有期徒刑 3 年至 4 年不等;判处其余 10 人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至 10 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此外,法院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崔某等人明知从汪某手里买来的狗是被毒死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对外销售流入市场,以此盈利。法院依法支持了检方的诉请,责令崔某等人按照销售金额的 10 倍支付赔偿金,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以牺牲食品安全为代价来追求经济利益,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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