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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8楼窗户扔下垃圾,砸中邻居奥迪车引纠纷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住在8楼的张某为了省事,将垃圾直接从窗户扔到楼下,结果砸中邻居李某的奥迪车。事后,保险公司赔偿给李某相关费用,并将张某告上法庭追偿。8月29日,现代快报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2021年6月,李某报案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奥迪车,被同小区8楼住户张某所扔垃圾砸中,导致车辆受损。后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赔偿李某车辆损失6000元,赔付后保险公司向张某追偿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秦淮法院审理查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出警经过,出警笔录中载明:“张某承认垃圾确实是自己家产生的,是张某从南侧窗户扔到楼下,进而砸到该奥迪车上,自己只愿意赔偿奥迪车的引擎盖损失,不愿意赔偿奥迪车的前挡风玻璃的损失。”

法院认为,派出所调查得知张某向楼下扔垃圾砸到案涉车辆,张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案涉车辆损坏,公安机关已查清责任人为张某,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辩称没有事发时的实况录像,但其主张不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作出的认定,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张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案涉车辆损坏,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秦淮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支付给原告保险公司损失6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明确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为一般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规则。只要存在具体侵权人,就应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仅在具体侵权人不明时,才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张某抛掷物品造成案涉车辆损坏,依法应由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后,查人找人是关键,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报警,及时调查取证,最大限度查找和确定直接侵权人,追究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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