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南京 > 正文
落户南京条件拟再放宽,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即可落户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出一则公告,内容是对《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规定,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在南京买房且实际居住,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即可落户南京。

该《通知》适用于南京市城镇地区。适用对象有三类:在该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根据《通知》办理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通知》,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该《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该《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目前,《通知》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njgajhjk@126.com

2.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证件管理大队(邮编210005)

3.联系人:栾警官,联系电话:025-84420597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