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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生产,执行标准却是2016年的!“穿越茶”背后有猫腻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施锶)检查生产日期,是消费者购物时的常规操作。消费者小陈(化名)查看网购来的茶叶时,发现了“蹊跷”——生产日期为2013年的茶叶,执行标准却是2016年的。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款“穿越茶”在生产日期上另有猫腻。



茶叶穿越,提前预知新国标?

去年年底,小陈在一家经营茶叶的网店内,购买了两包白茶茶饼。收到商品后,他发现这两包茶饼有点问题——标签信息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28日,执行标准为GB/T31751。实际上,该执行标准发布于2015年,2016年2月才开始实施。

难道这款茶叶是“穿越”回去的吗?小陈立即向网店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接报后,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网店线下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涉事商家除经营茶叶销售外,还从事茶艺培训。在接受调查时,该机构相关负责人提供了相关进货凭证,并解释已查验了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等材料,但因不懂相关标准,在进货时未对标签上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查。

调查发现新问题,商家被罚

执法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款产品不止执行标准有问题,生产日期也另有猫腻——相关进货凭证显示,该款茶叶的采摘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但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的生产日期并非是采摘日期,而应该是食品完成所有工序,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而茶叶从采摘到萎凋、干燥等工序,显然不是一天可以完成的。

对此,该机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这种标注属于“行业潜规则”。“这种行业潜规则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释法说明,同时,经现场检查,其经营的其他品牌茶叶上有符合规范的正确标注,即:同时标注“采摘日期”和“生产日期”,或只标注成品上市时的“生产日期”。

鉴于该商家未规范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于近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该分局通过追踪溯源,摸清问题茶叶的涉事厂家的基本情况,并将厂家涉嫌违法的线索抄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采购要仔细查验,严把“进货关”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但是,该局执法中发现,因不了解、不熟悉相关规定,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而在标签问题上“栽跟头”的商家不在少数。对此,该负责人提醒,食品经营者应注重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学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进货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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