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的警醒,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拼搏奋进、砥砺前行,创造了“四个伟大成就”,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管党治党重要遵循的党内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到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再到党的十八大以后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系列法规,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时期中不断探索,日益建立起党内法规的“四梁八柱”。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即在党章之下,党的组织法规153部,党的领导法规772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1319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1370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国内国际复杂形势的变化,要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再创辉煌,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作为一个有着9500多万名党员、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百年大党,要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确保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着力提升党内法规的质量,日益完善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威慑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不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的黄克功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案,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正风肃纪反腐查处的诸多“老虎”“苍蝇”,都体现了党内法规执行的严肃性、严明性。也正是有了这份威慑力,党内法规有力护航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等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乘势而上开新局,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为牵引,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让制度执行贯穿于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多措并举激发党内法规更大活力,使其真正“长牙”“带电”,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我们党百年奋斗历史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开创美好未来的关键所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强大的党内法规活力,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必将始终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带领中华儿女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的宏伟史诗!(艾佩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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