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一条短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来自广西南宁的拍摄者李先生拿出一个形似手电筒的物件,朝着不远处广场上正在热舞的阿姨们一按,音响瞬间就像嗓子“哑了”一样,没有了声音。阿姨们围着音响调试无果,以为音响坏了,只好陆续离开。而形似手电筒的物件被称为“反广场舞神器”。
音响哑了没有声音,热舞的阿姨们以为音响坏了离开也成为必然。可是再一再二不再三,尤其是网上报道后音响再哑了阿姨们就会认为有人在故意干扰,不仅不会离开还会寻找干扰源,甚至引发冲突。事实上,这些年来,为了“对付”广场舞噪音,一些人士想出了各种歪点子,但问题没解决,反而形成更深矛盾。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反广场舞神器”本质是一个大功率遥控器,工作原理是通过散射或吸收红外光、改变目标的红外发射特性,扰乱或破坏广场舞音响的使用效能。可是广场舞动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正在正常跳舞,用反广场舞神器关闭音响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最高可处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阿姨们跳广场舞是应有权利,用“神器”治理广场舞若是扰民,公安机关也不会无视。
用“反广场舞神器”治广场舞扰民虽然可以取得暂时成效,但可能会让自己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得不偿失。说到底,治理广场舞扰民,不能用神器,而是要靠法律这个公器。其实,我国法律对噪音治理是有明确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用违法行为治理违法,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为此,居民对广场舞噪音忍无可忍时,要报警处置,不要采取极端做法。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场舞越跳越和谐。
河南 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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