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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23项内容。

  从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到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从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到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意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给出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实施路径,也将对未来一个时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当代社会,信用是人生的重要资本,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特别是随着数字化、全球化的发展,信用包含的内容、使用的范畴已经大幅扩大,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我们通过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信用建设与经济发展产生共振、实现共赢。只要信用的基石足够牢固,经济发展的粘度和韧性才会足够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几率才会低,这也是此次《意见》强调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的原因所在。

  “市有信则立,市无信则废”。比如诚信缺失、贷款不还、假冒伪劣商品满天飞等破坏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不仅增加企业和个人的成本和风险,甚至还会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而且,任由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学术不端等失信现象泛滥,还会影响社会公平公正,损害民众利益。为此,《意见》还提出,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这也说明,一个崇尚公平、守护诚信的社会,需要对作假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揭露、预警,以使其受到惩戒,如此,才能保护好诚实守信者。

  一个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更明晰、稳定的法规与制度。相信,随着《意见》被深入贯彻落实,信用建设将进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不仅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更能惠及更多群体,真正推动信用体系有序、持续、高质量发展,继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新格局。(陆玄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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