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一男子故意隐瞒行程、不如实配合流调,被厦门警方决定予以从重处罚: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4月4日,违法行为人冯某宾(男,30岁,江西抚州人)因近14天内有确诊病例城市旅居史但未按规定报告、未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被厦门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查明,工作人员对其流调时,冯某宾故意隐瞒了曾于3月26日、28日、29日前往江西抚州G35济广高速南城服务区(该服务区已发现多名阳性感染者),思明区龙山南路某大厦、东坪山路某场所等行程,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判明厦门市疫情传播源头,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鉴于冯某宾在疫情防控期间屡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警方决定予以从重处罚,变更原处罚决定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如发现其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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