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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中的辩证法

  【光明论坛·“十个明确”系列谈⑤】

  作者:林毅(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以“十个明确”系统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在这个有机的思想整体中,“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清晰点明了以制度为改革定向,同时以改革完善发展制度的理念。

  考诸二战后世界诸多后发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在其中既不拥有优越的初始条件,也并非全球化进程中的先行者。然而,中国却在短短七十多年间创造出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一系列奇迹,开辟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复兴新路。

  就其世界意义而言,这条道路的成功,不仅雄辩地证明了中国绝非某些西方人眼中“有待限定或接管的对象”,而且也鼓舞和启发着“求治若渴”的世界各国人民,使人们看到了跳出“西方化陷阱”,真正掌控自己命运的可能。中国之所以能做到这一切,其关键便在于,我们同时具备了中国之制的优势与改革中求治的动力。这两者有机融合、互为表里,前者为后者定向,后者则以推动中国之治的实绩印证着中国之制的优势。

  正因如此,要解开中国的治道密码,就应当从解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中的改革辩证法入手,准确把握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和理论创新的深刻内涵。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首先意味着明确改革辩证法中守正的内核。中国的改革绝非西方化的“转型”,必须回答好“改什么”的根本问题。而要坚持改革正确方向,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又必然要求旗帜鲜明地使改革服务于捍卫中国之制的社会主义底色。作为一种超越资本主义“掠夺式发展”的文明形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建立起由有为政府担责的善治体系,保障着最广大人民共享改革红利。同时,在中国崛起的经验总结中,无论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还是笃守改革解题之则,最终也都归总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因此,明确改革总目标不仅是对历史经验的确证,更代表着一种坚定的政治宣示,引导着中国的改革在守正中把握创新之机。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又对应着积极探索改革辩证法中创新的规律。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其已然书写的历史中,更蕴藏在其正在创造的未来中,这就要求我们始终秉持“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念,开拓创新,锐意求治,以期同时回答好“为谁而改”“为何而改”“如何改优”的问题。具体而言,把握“为谁而改”的原则,就是要直面现实问题,深刻理解当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性质的变化。既善于运用发展解题的方法,又具备处理改革中复杂利益关系的能力;既坚持促进效率、体现公平的原则,通过有力的再分配政策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又做好以国家与人民利益为皈依驾驭资本的大文章。而领悟“为何而改”的原理,就要跳出固有的思维窠臼,以解决中国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和收获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改革必要性与成效的根本衡量标准。

  解决好改革“如何改优”的问题,就要真正做到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改革,把改革视为一个系统工程,当作一种能力考验,不仅要在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中正确地掌舵定向,还要使配套的具体政策体系运转起来,充分激发出蕴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制度潜力,使人民在参与改革中理解改革、认同改革、助推改革。简而言之,走过四十多年探索历程的中国改革开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然指向遵循改革求治之道、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之体与改革利国惠民之用的内在统一。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还提出了对指导改革的理论自觉与文化自信的更高要求。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也反映在制度话语权的斗争领域中。就其本质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道路,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在一系列内外风险挑战的考验面前充分证明了自身实现制治互洽的能力,其解决中国问题的强大能力及在改革中焕发的蓬勃生机,恰恰与西方制度日益暴露出的“民主衰败”与“治理困局”形成了鲜明对照。以此为契机,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强调与阐释,正表明了我们不仅致力于保持改革定力,而且还通过在改革中学习改革,进一步唤醒了理论自觉与文化自信。

  可以预见,处在这样一个需要理论并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我们对中国之制与中国改革的每一点自觉,都将体现在改革求治的成绩中,转化为坚定“四个自信”的稳固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不但不惧任何对于中国之制的恶意攻讦,不接受任何“教师爷”对中国改革的颐指气使,更会在新时代改革理论的指导下筑牢中国之制根基,成就中国之治伟业,稳步实现自己的目的,彰显出中国在创新世界制度文明中无可替代的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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