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7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有记者提问: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请问,检察机关在抓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回应,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持续巩固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举措,并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果上升为立法。相关的一些成熟做法已经上升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实施,建立了检察官的遴选、退出、考评、追责、惩戒等一系列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体系。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顺利进行,各项检察业务呈现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检察官队伍逐步形成了良性循环。实施检察官员额制,常态化开展检察官遴选。截至今年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有员额检察官6.9万余名,同时落实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机制。2018年以来,因为办案压力、考核压力和个人原因等,主动退出员额的1300余人。因为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员额的440余人。
二是检察官作为司法办案的主体进一步显现。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的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且以权力清单的形式明确了检察官、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权责范围。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并且对其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办案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办案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的质效明显提升。当然,我们在放权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强化监督制约,并且通过实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办案规则等,进一步推动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行使。
三是领导干部办案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最高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少数”,出台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专门意见,要求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办案,严格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类型、数量和标准,强调办案必须阅卷。健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的运行机制、配套机制,建立了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的通报制度。2019年至2021年,在这三年里面,全国检察机关入额的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88万余件,占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总数的11.8%。
四是错案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实到责任主体。2021年,最高检组织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246件,对其中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起案件直接督办,真正把追责落到实处。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把检察官办案的担子和责任压得更实,让这项改革真正释放出提升司法质效的生产力。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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