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一项新规,拟对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规范。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虚假宣传等。
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75亿。互联网迅猛发展,满足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同时,也带来了收视率点击率“注水”、明星天价片酬等乱象,为网络视听业发展带来了种种挑战。
流量是传播的资源,数据是现代传播体系的基本要素。真实的流量和数据,才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近年来,影视机构数据造假,可谓花招迭出。有的播出机构甚至在购剧合同中,将收视率与购片价格挂钩,诱导制作机构去买收视率;有的电影院,凌晨竟成了票房最高时段;还有一些网剧点击量竟能高达几百亿……虚假收视率点击率看似繁花似锦,实则海市蜃楼,甚至影响了自身作为“行业货币”的信誉和权威。
打假是共同呼声,正能量才是民心所向。此次广电总局拟出台新规,剑指当前网络视听方面的顽瘴固疾,从完善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要求。修改意见稿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责任明、任务清,为网络视听行为划“红线”,为更规范发展指明方向。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对节目制作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明确了监管部门及职责,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以及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释放出了从严管网治网的决心和信心。近年来,从《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到《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再到此次修改意见稿的出台,不难体会的是,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网络视听正在规范轨道内稳步前行,日趋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标准越明确,其实越利于视听行业和主播个人的职业发展。我们期待,随着新规落地,在更明确的规则指引下,网络视听行业能在规则轨道内走得更好更远,为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精神家园注入动力与活力。(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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