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佘易芳)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发挥部门合力,完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要将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纳入本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分解责任,协调推进。
要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挖掘就业岗位需求,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要推动社会组织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积极参与本地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合理设置就业见习岗位。要推动社会组织稳定就业岗位,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要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做好社会组织与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信息对接服务。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培训,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各地要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和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就业职能部门需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的沟通联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完善激励政策,为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营造有利的环境。要落实落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为社会组织争取与中小企业以及同行业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重点在税收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及疫情纾困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要积极争取将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纳入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才补贴、户口迁移等政策范围,特别要关心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成长发展,推动将其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要用足用好支持政策,为真正作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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