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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对防疫物资恶意囤积和哄抬物价,必须零容忍

    当前,新冠感染者越来越多。想适当储备“四类”药品的家庭却发现,要么没货,要么价格畸高。其背后,有一些利欲熏心的无良商家趁机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大大增加消费者负担。
    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12月9日初查显示,淮安百源堂药房有限公司在未有新进货情况下,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单价从14.9元调整为24元,共计销售349盒。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经营企业涉嫌“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情形,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在上海,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药监等行政监管部门近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无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大量抗原试剂盒,并加价50%以上对外销售。目前,董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当前防控形势下,保障市场涉疫药品物质供应,关乎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任何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都是在扰乱和破坏防疫大局,都必须“零容忍”坚决打击,监管部门及时查处依法严惩,是必要之举。
    这段时间,全国多地出现了涉疫物资销售乱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均做出了行政处罚。
    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上面的新闻中,董某发现“商机”想“捞一把”,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属必然。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切莫在涉疫药品物质上动歪脑筋,赚昧心钱。
    无论是无资质经营,还是囤积居奇和哄抬价格,都是法律所不允许,也必然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向一切不法行为亮剑,才能稳定市场秩序,倒逼商家规范经营,保障商品正常供应。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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