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力明显减弱,但传播力增强,感染者数量不断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副司长高光明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一般可以采取居家隔离、居家治疗的办法,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对于症状加重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自驾车或者呼叫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进行及时就诊。
那么,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哪些症状时需要去医院就诊?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专家组组长、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吴浩,进行解析。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吴浩表示。
那么,什么情况需要就医?吴浩表示,12岁以上人群,符合下列其中的任意一条,就需要就医。包括出现呼吸困难或出现气促,呼吸频率≥30 次/分;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胸部感到持续疼痛或持续压迫感;眩晕、无法醒来或保持清醒;皮肤嘴唇或指甲床苍白、灰色或发青;原有基础疾病等明显加重。
12岁以下人群,符合下列其中的任意一条,就需要就医。包括持续高热(腋下体温≥39℃)超过 3 天;出现气促(<2 月龄,呼吸频率≥60 次/分;2~12 月龄,呼吸频率≥50 次/分;1~5 岁,呼吸频率≥40 次/分;>5 岁,呼吸频率≥30 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辅助呼吸,如鼻翼扇动、三凹征;出现嗜睡、惊厥;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其它经医生评估后需要住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