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解决能下问题。近日,江苏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是江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励广大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激励干部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是我们党对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明确要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在新的“赶考”路上,少数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精神状态不佳、业务能力欠缺,遇到事情就“推”,遇到困难就“绕”,遇到责任就“躲”,缺少敢闯、敢冒、敢试、敢干的干事激情,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兴党之要、发展之需、群众之盼,迫切需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干部队伍。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党中央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的重大实践。一直以来,党中央站在从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这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遵循。江苏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是对党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决策部署的一个全面细化和有效落实,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对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要解决能“下”的问题。这份《细则》在破解难点问题上作了具体规定,明确2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情形,在中央规定的15种情形中,对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拓展,突出了对能力不足、状态不佳、业绩平庸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23种情形让不作为、不担当的无为干部让位子、受警醒,彰显出“让有为者有位、请无为者让位”的鲜明导向。这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契合江苏实际、彰显江苏要求。
“下”得合法、“下”得合理、“下”得服气,要有制度上的有力保障和实践上的过硬操作。这份《细则》对干部调整程序、复核申诉、调整安排、后续管理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有关职责。以中央规定的5步程序为基础,进一步细化为调整动议、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作出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宣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8个下的步骤。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整个流程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决策有依据、处理有规范、操作有程序,真正能让干部服气、让群众认可。
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需要严管与厚爱并举、激励与约束并重,更需要制度落实落地、执行动真碰硬,这样才能形成干事创业的“一池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