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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发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常法宣 记者 刘国庆)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5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假冒品牌润滑油注册商标,多人被判刑还被处数百万罚金

2021年常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20件,其中刑事56件,行政15件,民事1749件;审结1530件,其中刑事48件,行政8件,民事1474件。审结案件中,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34%,民事案件调撤率为59.67%。

常州市中院发布的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刑事案例1件,行政案例1件,民事案例8件。民事案例中有六件涉及商标或不正当竞争,一件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还有一件为恶意提起商标诉讼后的损害责任纠纷。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为某油品公司、周某、曾某、刘某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伙同家族成员周二某、曾某等人,先后纠集张某、贾某等人,未经某品牌润滑油公司授权许可,采用在帅某和刘某二人处购买标有该商标的空油桶、防伪标识,再到由周某、朱某实际负责的位于礼嘉镇的某油品公司灌装散油的方式,制造假冒、商标的工业润滑油,后再通过乙公司的实体店和多个网店店铺进行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间,周某、周二某、曾某、张某、贾某等人,采用上述方式制造假冒、商标的工业润滑油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47万余元,帅某和被告人刘某为其提供包装材料和防伪标识,上述期间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6.68万元;被告单位某油品公司为其提供原料油,上述期间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29万余元。被告人周某作为被告单位某油品公司的股东,全面负责某油品公司的销售经营活动,被告人朱某为某油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周某、朱某均属于被告单位某油品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武进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计数百万元;某油品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五十四万元。

侵害商标权,被判惩罚性赔偿

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例中,泽格微控制器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网络平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是常州市中院首次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法院通过该案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中“权利人受损巨大”的具体认定标准。

泽格微公司是一家著名的德国控制器生产商,自2011年开始享有“J-LINK”系列商标权及配套软件著作权。刘某开设网店“佰特电子”,销售侵犯泽格微公司上述商标权的仿真器,还向购买者提供与仿真器配套的盗版软件,其售价仅为40-70余元,与正品价格498欧元相差巨大。经向某网络平台公司调取后台数据,显示刘某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产品侵权链接下架之前,共有556条侵权商品销售数据,销售额共为12万余元。刘某的侵权行为使得泽格微公司销量受损。泽格微公司请求法院按照其自身实际利润损失或软件行业平均利润乘以被告的实际销量推算其损失,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其损失297万元及维权费用200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侵权持续时间长、销售范围广、销售规模较大,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较大,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刘某为销售者而非生产者,据此法院按照赔偿基数的一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泽格微公司经济损失611776元及合理费用17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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