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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绘城市文明新高度,《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启动
“我自愿成为文明南通代言人,践行道德规范,引领崇德向善,做文明城市守护者。”5月20日上午,南通市举行《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首批14名“文明南通人”在波光粼粼的濠河畔庄严宣誓,为江海大地吹来文明新风。

现代快报讯(记者 花宇)“我自愿成为文明南通代言人,践行道德规范,引领崇德向善,做文明城市守护者。”5月20日上午,南通市举行《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首批14名“文明南通人”在波光粼粼的濠河畔庄严宣誓,为江海大地吹来文明新风。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市民应当遵守的各类文明行为准则,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同时在公共秩序、交通文明、公共文明等方面划出了明确的“底线”。“作为南通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南通精神文明建设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的新阶段。”南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蔡忠表示。


为促进《条例》的宣传普及,在南通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热潮,增强全体市民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南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从5月20日起,以“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为主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月活动。



活动现场,南通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沈雷宣布宣传月活动启动,并向来自各县(市)区的10支宣传队授旗。


据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盛惠琴介绍,南通将运用报刊、网络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对《条例》进行深度解读,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依托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现场宣传、法律咨询等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制作宣传小视频,依托城市公共空间现有宣传载体,在机关部门、重点商圈、公交站台、服务窗口等进行滚动播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各类志愿者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成为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指导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分线分块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


文明行为促进既需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文化熏陶,也需要法治规范、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南通将大力弘扬正能量,全面倡导社会互助、遵规守约、志愿服务、移风易俗等文明行为,加大市容环境、城市绿化、宠物饲养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治力度,重点管控乱贴、乱停、乱占、乱扔、乱堆等不文明行为,加大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罚“车窗抛物”、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文明执法监督,实现文明创建和文明执法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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