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理想追求。“富裕”指的是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水平,要求提高效率,把幸福生活这块“蛋糕”做大做好;“共同”指的是缩小不平等的差距程度,要求公平,把“蛋糕”切好分好。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但在不同历史时期,适应当时的客观条件和社会主要矛盾,我国在“共同”和“富裕”这两个维度上有所权衡侧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较长一段时间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主要任务是解决贫穷问题,在“共同”和“富裕”之间侧重于“富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贫穷问题逐步得以解决。如今,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另一方面,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不利于国内经济循环的畅通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此背景下,推进共同富裕恰逢其时,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共同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地搞平均主义。纵观全球,少数人的富裕意味着贫富分化,由此带来经济循环中断、社会割裂和政治极化,最终演变成经济危机乃至社会和政治危机,相关教训不胜枚举。历史经验和教训也表明,绝对的平均主义必然导致全体人民的整体贫穷。
共同富裕虽然会有适度的贫富差距,但它从地区和社会发展层面上强调通过创新促进效率提高和结构完善,以此带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从社会个体层面上强调在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前提下,继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在进一步“做大蛋糕”的同时,更合理地“分好蛋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从实现途径上看,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不是变相逼捐。劫富济贫和变相逼捐不仅会扰乱经济运行机制,还会扰乱整个社会秩序,将带来效率损失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停滞。如果连“富裕”这个目标都无法实现,那共同富裕更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削峰填谷”式的共同富裕最终将是空中楼阁。
今天,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需要对“共同”和“富裕”两者关系进行重新协调,更好地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对共同富裕的追求不能脱离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尚未真正实现富裕。我们需要协调两个目标——“共同”所指向的公平、“富裕”所指向的增长。因此,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遵循坚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等基本原则。(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于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