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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这部法律草案亮点纷呈

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 (方经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础法律为统领,以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

制定金融稳定法将如何进一步保障我国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我国为什么需要金融稳定法?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立法目的: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处置措施,落实处置资源,维护金融稳定。

“我国在金融稳定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认为,草案征求意见稿加强了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专门制度安排,与已有的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形成更为科学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稳金融的同时也在稳实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金融机构须从大局出发,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金融稳定法不仅可以进一步健全我国金融法治体系,同时能够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草案征求意见稿借鉴了国外相关法律的经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系教授江萍介绍,金融风险防范立法在国际上有先例可循。例如,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德国也制定了专门的金融稳定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这其中有哪些内容值得重点关注呢?

刘俊海认为,我国制定金融稳定法有三个基本立足点。首先,在宏观上着力构建维护金融稳定的四梁八柱,健全了金融风险的事先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的全流程、全链条制度安排,做到未雨绸缪;其次,健全了部门之间、央地之间的监管分工和协调合作,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最后,坚持特别法的定位,在遵循民商事法律原则和一般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金融风险处置必要的手段措施,以高效处置风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多多。”肖京表示,草案征求意见稿健全了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同时压实了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明确了处置资金来源,建立处置资金池,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并且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新增整体转移资产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等处置工具。

如何理解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

“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问题机构的普遍做法。”江萍表示,在稳定保障基金方面,美国和欧盟分别设置了有序清算基金和单一处置基金作为稳定基金,日本也出台了《金融机能强化法》修正案,加强危机下对金融业的资金支持。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而设立的一种后备资金,将与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共筑我国的金融安全网。”肖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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