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改革与开放的内在统一关系,强调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为我们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制度型开放提供了重要方法论。
历史实践证明,改革与开放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理论层面辩证统一。改革开放之初,对内改革推动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随着中国更加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打开了国际空间,产生了对标国际一流、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求,为深层次改革提供了外在动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二者相互驱动,共同推动着国家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改革越深入,对开放水平的提升就越高;开放水平越高,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就越大。
改革和开放在实践层面双向互促。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例,改革开放之初,国内对专利技术的认识还停留在“一方引进,多方共享”上,导致外商外企认为中国企业都是关联企业,或不愿意转让技术,或开出极高的技术转让价格。伴随思想的解放,我国陆续出台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建立起一整套知识产权制度,改革了原有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安排,提高了对外开放水平,加速吸引全球要素资源的涌入。今天,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不仅要吸引全球先进技术,还要兼顾出海企业专利维权。更高水平的开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对更深层次的改革提出新的命题,推动改革与开放的双向互促不断深化。
推动制度型开放和深层次改革双向互促,要结合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扩大开放之门、走稳改革之路明确了目标,指引各地方、各行业积极寻求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江苏要在着力推进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奋发有为,制定实施新一轮制度型开放任务清单,加快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以开放的主动赢得深层次改革的主动。
推动制度型开放和深层次改革双向互促,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事物有大小,矛盾有主次,抓住重点和关键,处理事情、解决问题就会容易得多。我们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目标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为此,要以高水平开放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一创新命题、改革命题,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全球配置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推动制度型开放和深层次改革双向互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越开放就越要有风险意识。比如,随着“出海”的国内企业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健全的涉外法治体系护航。江苏构建的“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涉外法律服务一站式窗口,成为这一领域的积极探索。我们要根据发展需要尽快补齐安全短板,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有利的外部环境。(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