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马俊 记者 毛晓华)被执行人为公司法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近日,泰州海陵法院通过执行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财产,成功执结一起欠薪案件,让申请执行人宋某拿到10万余元工资款。
宋某受雇于某超市管理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近几年,公司未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金额每月足额向宋某发放工资。宋某与公司协调解决无望,便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支持了宋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款15万余元的请求。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陆续给付宋某5万元,剩余10万余元一直未付,故宋某向海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某超市管理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此时,宋某提供了一条关键信息,称被执行公司设有7家分公司,询问执行干警可否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执行干警向宋某释明执行分公司的法律规定后,宋某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分公司的申请书。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分公司财产的裁定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查询、控制到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万余元,案件得以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