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庄剑翔)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终审裁定。一危化品车驾驶人范某、苏某此前驾驶车辆在高速上行驶,在车辆行进过程中互换位置致方向失控,导致车辆侧翻并引发泄漏,其中,范某还是无证驾驶。二人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5年6个月。
△事故现场
2019年12月,一辆从山东开往常州满载危化品的槽罐车在扬州某高速路段冲出路面,侧翻在高速公路护坡上,罐体中装载的30多吨液苯发生泄露。消防人员迅速赶到进行处置。尽管处置及时,但有毒物质苯泄漏对附近环境造成了污染,家禽、鱼类出现死亡,二十余户居民被迫撤离。后经核算及鉴定,财产损失达人民币200余万元。
事发时,车辆并没有超载,路况也不错,是什么导致翻车?车内的一段录像还原了当时的情况:事发前几分钟,坐在驾驶座上的范某用手势指挥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苏某到驾驶座后方。随即,苏某解开安全带,坐在后排等候。紧接着,范某也解开了安全带,他左手抓着方向盘,右脚便跨到了副驾驶的位置,就在这个过程中,范某没有站稳,握住方向盘的左手突然向后一撑,方向盘随即向右一摆,范某失去平衡,双手离开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
为何不停车换座位?原来,事发前驾驶车辆的范某,只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格,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资格驾驶危化品车辆,而他也正是因为害怕停车换座遇到交警检查,自己无证驾驶的事情会败露,才上演了一出“行进换位”的戏码。
而范某没有驾驶资格一事,苏某并不知情。事发当天凌晨3时许,苏某赶到指定厂房时,是范某将车从厂里开了出来,交到了苏某的手中。
之后的几个小时里,都是苏某一人开车。早晨8时许,车辆途经高速服务区,此时苏某向范某提议让换班开车遭到了拒绝。休息了一会之后,苏某坐上驾驶座继续往前开,打算再开一会换班。而此时范某又改变了心意同意了换班。就这样,二人在服务区完成了第一次的位置交换。
不久后,苏某提出换成自己开。范某虽然同意,但并没有停车的意思。二人在车辆行进中互换位置,在此过程中,车辆失控侧翻。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二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苏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其他情节,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范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对苏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后范某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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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30 1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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