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文/摄)南京一放贷人给借款学生下套,收回本金和高额利息后还不满足,竟拿着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学生偿还更多的本金和利息。最终,这名放贷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万元。11月5日,鼓楼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三年来审理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2016年12月3日,学生汪某向薛某提出,想要借款人民币1万元。薛某以行规、防止逾期不还等理由,要求签订金额为1万5千元的借款合同、借条和收条。汪某签字后,实际只拿到了5900元。后来,汪某按照合同约定,每月还款2000元,分四个月还清了8000元。可薛某并未放过他,竟以逾期还款为由强行索要3000元,不然就要去找汪某父母的麻烦。
此外,薛某还用上述套路去“黑”另一名学生的钱。学生孙某在借款后同样按照约定还清了欠款,可薛某没有将借款合同、借条、收条归还。2017年6月7日,薛某来到法院起诉孙某。由于是小额诉讼,薛某又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条、收条等证据,法院判决孙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万5千元。后来,孙某认为自己遭遇了“套路贷”,报了警,薛某的行为才被揭露。
法院认为,薛某的套路,不但虚构借款数额,制造不实的借款凭据,还肆意认定违约,强拿强要。他的虚假诉讼是为了达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非法目的。最终法院认定,薛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金融庭分管副院长徐华在发布会上称,近三年来,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是鼓楼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2019年,鼓楼法院审理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共计253件;2020年共有77件,2021年(截至发稿前)共计37件,总体呈下降趋势。
据了解,鼓楼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多个环节持续加强审查力度,形成防范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合力,有力遏制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今后工作打算,徐华指出,鼓楼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套路贷”案件移送管理机制,强化制裁措施,落实办理“套路贷”案件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套路贷”虚假诉讼审查和打击力度,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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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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