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马冬梅 记者 王菲)“请你们帮帮忙,帮我把钱从我儿子那要回来……”80多岁的郭某颤颤巍巍地来到盐城东台某村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帮他调解和儿子的金钱纠纷。
原来,2016年,郭某陆续把自己积余的合计3.5万元钱交给儿子,让儿子郭小某帮助其存到银行。
刚开始,郭小某还支付了父亲一段时间的利息。但近两三年,郭小某不但不给利息了,还把父亲的3.5万元从银行中取出。此后,郭某多次向儿子催要,但其仍拒绝返还。郭某无奈,遂多次向镇村反映情况。
镇村两级有关部门组织双方调解,郭小某认可父亲有3.5万元确实在他手上。但郭小某认为父亲长期在他家中生活,如要归还这笔钱,父亲则不得居住在他家。因调解不成,村委会建议老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21年3月,郭某向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陈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本案中,郭某的儿子拒不归还郭某所有的让其代为保管的3.5万元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自诉。”
陈越考虑到郭某与其子的父子关系,一旦提起刑事自诉,如果法院最终判决郭某儿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其将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必然会影响到父子亲情。
陈越遂向郭某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释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及提起刑事自诉后的法律后果,建议郭某慎重考虑后再作出决定,免得来日后悔。
“现在我已经80多岁,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为了生存决定还是起诉。”郭某反复思量后告诉陈越,但起诉不是目的,如果在法院的主持下能调解成功,儿子能将钱还给他,就撤诉。
2021年6月,郭某向法院提起以儿子为被告人的侵占罪刑事自诉案,法院受理了该案。
考虑到郭某与被告人的父子关系,维护家庭和谐,法院多次联系郭某儿子说理释法,告知其刑事判决后果及其影响。
最终,在法院立案15天后,郭某的儿子将3.5万元送交法院还给了父亲。当日,郭某撤诉。村委会随后也就老人之后的赡养问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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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2 0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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