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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宝宝吃下肉丸过敏剧喘,家长状告早托班获赔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喆慧 记者 严君臣)两岁多的宝宝容易对鸡蛋白等多种食物过敏,经常会咳嗽。家长将孩子送去早托班,并把过敏的情况告知了老师。不料早托班的肉丸里加了鸡蛋,宝宝吃了之后发生过敏剧喘。索赔不成,家长将早托班告上法庭。11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中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早托班应赔偿原告两千多元损失。

陈女士两岁半的儿子小辉,因为过敏体质,时常有咳嗽症状。经过检查,小辉对鸡蛋白、牛奶、鳕鱼、螨虫等过敏。2020 年,陈女士将儿子送到南通某早教中心上课,并把他的过敏情况微信告知了早托班老师。5 月 20 日晚,小辉的咳嗽加重,经陈女士询问,老师称除了当天吃的肉丸子里加了鸡蛋外,并没有给小辉吃过鸡蛋。

陈女士认为,是肉丸子里加的鸡蛋导致过敏,并带儿子去上海儿童医院就医。事后,陈女士找早托班理论,早托班则认为小辉系过敏体质,诱发原因有很多可能性,不能排除梧桐飞絮、吃了冰激凌等含牛奶物质引起过敏。

双方各执一词,陈女士便一纸诉状将早托班告上法庭,要求早托班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退还课程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女士曾向早托班明确告知鸡蛋等食物容易引发孩子过敏性哮喘,早托班对孩子过敏体质状况也是知晓的。然而,早托班虽未直接喂食孩子鸡蛋,但在喂食的肉丸中确实加入了鸡蛋。早托班不能排除肉丸中的鸡蛋量不足以导致过敏患病,可以认定孩子过敏患病与含鸡蛋成分的肉丸之间存在关联。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早托班在明知孩子存在应引起重视的过敏性问题的情况下,未能充分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相应的管理职责,应对孩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崇川法院遂作出判决,早托班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2434.84 元,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请。

一审判决作出后,早托班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法官提醒,早托班应当重视孩子的在其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期间的各项安全,由其对有过敏体质的孩子,应当向家长详细询问其过敏源,保障孩子在早托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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