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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明确重罚情形,为未成年人撑起硬核保护伞


5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详见今日快报A13版),对司法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人案件,定罪量刑等相关法律适用做了明确和细化。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践踏法律红线、挑战伦理底线,极易牵动公众神经,也是司法机关打击重点。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些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影响恶劣、群情激愤,要求严惩的呼声不断。在此背景下,两高发布了司法解释,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犯罪,从司法实践和惩治犯罪角度而言,不乏“亮点”。


“解释”立足实际,梳理典型,并结合危害性,明确了相关犯罪从重和加重的情形,规定“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等,可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 如教师对学生、继父对女儿、教练对运动员实施奸淫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对特殊职责人员多次奸淫的,应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些规定必将依法、准确、有力惩处犯罪,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就在前两天,经最高法核准,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三名罪犯,都有多次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且手段残暴、卑劣,性质恶劣,被依法判处死刑,受到舆论广泛肯定,契合了“解释”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作案,成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梳理发现,上面三名被判死刑的罪犯,都是通过网络聊天专门挑选侵害对象。针对一些通过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形,“解释”规定,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此外,“解释”还明确了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形等。


总体来看,“解释”明确了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宗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为减少和避免伤害发生起到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尤其过去存在争议的一些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罪刑认定,“解释”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从重和加重的情形”,对过去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和新出现的犯罪情形,做了明确和“定刑”。“解释”一旦落地实施,必将减少类似案件量刑争议,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便于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法律支撑和司法严惩,还需要各方积极配合。目前我国在发现和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如“强制报告”。然而,据最高检有关人士透露,去年检察起诉案件中仍有近3000件应当报告未报告。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不充分局面,需要尽快改变。须知,“强制报告”对发现犯罪、制止犯罪、预防犯罪都具有积极意义。无论是相关责任方还是被侵害方,都要负起相应责任,面对涉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勇敢站出来及时报告,以便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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