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慧 张波 记者 严君臣)在南通通州打工的被告人潘某发现,一户人家门口鞋柜藏了家门钥匙还无人居住。于是,潘某不仅多次潜入该户人家实施盗窃,还“鸠占鹊巢”住了下来,直至案发。11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7月20日,潘某闲来无事,来到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某小区转悠,在被害人牛某家门口鞋柜里翻找到一把钥匙,于是开门入室,在主卧的床头柜翻找,未窃得财物。后潘某离开时将钥匙放回原处,并在门缝中插入卡片以判断是否有人居住。次日,潘某再次来到牛某家中,发现卡片仍在,确认此屋近期无人居住,即用钥匙开门入室后到处翻找,将客厅酒柜上的储钱罐砸坏,窃得罐内零钱190余元,此后潘某便经常居住在牛某家中。
直至同年8月4日,牛某回家后看到屋内一片狼藉,才发现家中进了贼。在此期间,潘某先后在牛某家窃得电饭锅、电视机等物品,共实施盗窃4次,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6元,另造成财物损失价值222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潘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很多人为了方便,会把家门钥匙藏在鞋柜、花盆等不显眼的地方,但这往往给了小偷可乘之机,特别是不常住的居所,更要提高安全意识,防范被“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