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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再投资!江苏省商务厅等10部门出台新政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近日,江苏省商务厅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江苏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扩大再投资,支持各地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升外资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用实际行动提振外商投资江苏信心。

通知提出,江苏聚焦重点方式,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利润再投资、资本(盈余)公积转增、债转股等方式扩大投资,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江苏设立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项目,并在江苏扩大再投资,拓展各类吸收外资方式。深入实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动清理再投资领域各类隐性壁垒,不断提升江苏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影响力。

记者了解到,江苏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存量外资企业在江苏深耕发展,发挥外资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如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升级;优化“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及学术交流合作等提供签证、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加大外资企业再投资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外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除此之外,在财政税收方面,江苏也给予了一定力度的支持。据悉,江苏将用好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地促进外资企业扩大再投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政策,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当年再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落地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加强优惠政策落实,用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用好“税路通·苏服达”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和预约定价安排的确定性。

如何进一步保障政策有效施行?记者了解到,江苏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发挥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集中各类资源要素,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实施;依法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不得针对再投资项目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确保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此外,江苏还将跟踪省级再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典型做法和服务成效,推动再投资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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