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沿江 薛春燕 记者 严君臣)家住江苏如东的陈某,两年间被朋友盗刷100多次微信账户,总共被盗窃19万余元。6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某于2020年左右嫁至陈某村里,二人逐渐熟悉起来,经常一起打牌。因陈某不太会用智能手机,于是经常请刘某帮助网上购物。知晓对方微信支付密码后,刘某竟动起了歪心思,利用陈某的信任和不经常看手机的习惯,于2022年4月至2024年9月间,先后100多次通过用陈某手机扫描自己微信收款码转账的方式,盗窃陈某微信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擅自将他人账户资金转走,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手机、钱包等财物要贴身保管,支付密码不轻易泄露,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