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沁瑶 记者 孙苏皖)足疗店老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便辞退员工,被员工告上法庭。因超过一个月未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决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022年2月,李某到某足疗店工作,足疗店安排李某每周休息一天,上班时间从11时至23时,按业务收入的40%计算提成,平时没有考勤,请假需提前一天告知,由足疗店包吃包住。李某在工作期间未与足疗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7月,足疗店老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便辞退李某。李某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经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足疗店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足疗店辩称李某上班时间不固定,对李某亦无业务要求,足疗店提供场所,李某提供服务,故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到足疗店处担任技师,工作时穿制服,接受足疗店的管理安排,劳动工具比如足浴盆等由足疗店提供,与足疗店建立起以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为内容的稳定性对价关系,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应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足疗店辩称双方系合作关系,未提供书面协议或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不予采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足疗店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法官提醒,美容店、理发店、足疗店等小微企业要加强合规用工的意识,对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特征的员工,以口头约定、合作等名义逃避用工责任得不偿失,合规用工才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则要强化证据留存意识,保存工服、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安排通知等材料,作为维权的核心依据。若小微企业老板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将书面劳动合同收回,应及时拍照或录音固定证据,避免事后维权无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