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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98人被拘留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雅君  记者  杨亦文)依法惩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是解决执行难问题一项有力的法律举措,是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经宿迁市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专题会研究决定,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宿迁市公安局自今年6月起在全市联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6条规定的12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外人抗拒阻碍执行等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刘某的案子就非常典型。2011年,刘某因为交通事故被宿豫区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4.6万元。立案后发现,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0年初,宿豫法院发现刘某实际控制一辆卡车,挂靠在渣土公司,同年4月,该车以二手车买卖的形式转移至其母亲陆某名下。另查明,刘某与何某于2018年6月6日协议离婚,同年10月何某购买豫园小区26-202室房产一处。2020年6月11日,刘某到宿豫法院申报财产称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2021年2月,宿豫法院遂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宿豫公安分局侦查。宿豫公安分局立案后,迅速传唤刘某到案,经审查,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通过其家人将法院判决、裁定标的执行到位。2022年6月8日,宿豫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快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将1062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7717起,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98人,罚款120人,对120人次采取悬赏执行措施,对2次采取限制出境的边控措施。对构成拒执犯罪嫌疑的被执行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58件65人;全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件46件47人;全市检察机关移送起诉9件10人。人民法院判处追究刑事责任7件7人。


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99.93%,位居全省首位。终本案件合格率、信访案件化解率均100%,位居全省第一。执行案件执结率78.83%,全省第五。执结案件42392件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6.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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