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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拿假合同冒充法拍房屋承租人,法院:妨碍执行,每人罚款2000元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走进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他们带着合同声称自己是某套被司法拍卖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想要从最终的拍卖款中得到部分受偿。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这两人拿来的是假合同。最终,法院决定依法对两人各罚款2000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两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钱某共需向申请人周某等人还款共计38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江宁法院依法对钱某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后来,周某等人申请拍卖查封房产。启动拍卖程序后,案外人谢某与张某来到执行人员办公室,称他们是被查封不动产的实际承租人,并各自提交了与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表示想要从最终的拍卖款中进行部分受偿。

针对谢某与张某提出的情况,执行人员进行实地走访,却发现目前被查封不动产的实际使用人为陈某,并不是谢某与张某,在此基础上,执行人员多次向谢某与张某进行调查,要求他们陈述具体承租情况,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承租证据。对此,二人始终无法明确答复,也迟迟未提交相关证据。

根据现有事实,执行人员初步判断谢某、张某与钱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租赁关系,执行人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迫于压力,二人不得不道出了真相。原来,谢某、张某是钱某的债权人,他们企图以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实现部分债权,不过,最终未能得逞。

执行人员对谢某与张某进行了严厉训诫,考虑到二人的行为对司法拍卖程序造成的影响,江宁法院决定依法对谢某与张某各罚款2000元,二人均表示接受该处理意见,并写下具结悔过书。

承办法官表示,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妨害诉讼、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惩处。对待任何事情,都要诚实守信,不能选择用谎言去欺骗,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否则,非但无法实现利益,反而会将自己推向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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