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原审判决某公司支付给原告方30余万货款,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误,向检察院提请监督。检察院监督法院重审后,发现判决还有问题,于是继续监督法院再审。最终,法院改判某公司支付11万余元……12月1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微信号发布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相关工作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1至11月,江苏检方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申请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了16.2%,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92件;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955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01件。
判决有误就监督法院重审,重审还有误则监督法院再审
2009年,林某向某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90余万元。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某公司支付林某货款30余万元。某公司认为判决有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12年7月,江苏省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指令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经再审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相继作出了重审一、二审判决。
后来,省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重审判决进行审查,认为重审判决对甲公司所欠货款的认定仍存在错误。江苏省检察院遂对重审判决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于2019年1月再次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省高院接受抗诉后,指令二审法院再审。2019年10月,二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原重审判决对双方当事人交易金额的认定有误,经二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甲公司给付林某货款11万余元。
在民事诉讼中,检察院和法院只是职责分工不同,都共同追求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价值目标。实践中,江苏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树立“监督是成绩,支持也是成绩”的监督观,努力开展“精准监督”。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当面释法说理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息诉罢访工作。据了解,平均每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有93%的案件都是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检方对当事人逐一做了释法说理工作,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理解法律、尊重司法。
江苏六地法、检合作,建立、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
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着力解决重点问题。这两年,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3484件,其中依职权受理2583件,占比74.14%;提出检察建议3016件,法院采纳率99.8%。镇江某检察院在办理某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监督一案,针对该案中错误地执行审查、执行措施和救济指引,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被错误执行的260万元执行款成功执行回转,入选最高检察院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为建立、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省检察院成立执行监督工作专班,梳理执行监督类案问题、研发执行监督产品、策划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精准办案。南京、常州、徐州、连云港等六地检察机关分别与法院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对执行监督范围、受理程序、调阅卷宗、检察建议的提出、法院回函以及立案等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合力破解执行监督难题。徐州市两级法院与检察院多次共同就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联合会商,及时解决执行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 南京
- 2021-12-14 14:19:52
- 南京
- 2021-12-14 13:41:25
- 南京
- 2021-12-14 13:30:28
- 南京
- 2021-12-14 13: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