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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开庭,有改判可能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2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诉刘鑫(现改名为刘某曦)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江歌母亲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被告刘鑫于当天早上8点左右从侧门进入法院。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刘鑫方列举了六项上诉理由,其中包括法院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认定基本事实的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以及一份特别说明。刘鑫方提出,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无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自己只有死路一条。

江秋莲方则表示,刘鑫方提出的第一点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具备充分客观证据。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其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也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虽然法官并未当庭宣判,但此事还是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许多网友纷纷发声支持江秋莲,但也有部分网友站在刘鑫一边,认为其并无过错。究竟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什么样的情况会导致判决结果改变呢?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辛认为,在江歌遇害一事中,刘鑫有主观过错,一审判决结果没有问题,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一审的判决结果既照顾到了死者家属的权益,也对热点事件进行了回应,法理分析有因有果,并没有明显的错误。”王辛认为,从案件本身来讲,刘鑫虽然没有主动做出致害行为,但由于她的不作为以及非故意性的行为,导致江歌处于危险中,侵犯了江歌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鑫在二审提出的江歌是主动在地铁口等她,以及自己无法预知陈世峰的行为,与判决结果并没有太大关系。刘鑫的主要过错在于,在危险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她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保护者,选择关闭房门,没有对江歌进行救助和保护,最终导致江歌遇害,属于不作为侵权。” 

王辛表示,在二审开庭前,双方都有提交新证据的权利,法院会审查一审的认定事实是否有误、法律适用是否错误,“在确定有误的情况下,可能会对二审判决有影响。同时,如果二审发现一审的审理程序出现错误,也可能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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