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6月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四家单位,共同举办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展示玄武区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展成效。
多方资源协同发力,给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据介绍,近年来,玄武区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来抓,以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为契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化构建、立体化保护、社会化支持、全方位关爱”,走出一条“三化一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色之路。
今年,玄武区启动校园社工站建设,通过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资源协同发力,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辅导、亲职教育、行为矫治等服务,给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事例,涵盖了婚姻家庭、心理辅导、精准帮教、社工服务等专业领域,涉及到“未成年人网络充值”“低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个案处理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将关注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相结合,兼顾监护人实际情况,全面细致评估未成年人个体需求,妥善作出处理。
7岁女童被老师猥亵,托管机构要赔偿
2020年6月,南京某托管机构辅导老师刘某利用工作便利,趁教室无人之际,对7岁的小美(化名)实施猥亵。玄武区检察院经审查,以刘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处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职业禁止。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小美被侵害后心理和精神造成严重创伤,且小美被害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期间,托管机构未能尽到看管、保护职责。该托管机构对小美遭受侵害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检方邀请专家为小美开展心理疏导,评估合理的诊疗康复费用,作为支持小美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之一。法院受理后,最终以调解结案,托管机构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5万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会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符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诉讼能力欠缺失的未成年人起诉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检察官要重点关注被害人精神状态,及时固定证据,为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奠定基础;要审核教育机构是否取得资质,是否人员、场所等管理不严问题,为支持起诉奠定基础。同时,检察机关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联合职能部门督促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本案是全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性侵案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儿子坚决不愿见父亲,写信给法官陈述父亲对他的体罚行为
小亮的父母协议离婚后,小亮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享有探望权。父亲赵某因探望权得不到实现,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法官了解到小亮因遭遇童年躯体和心理创伤,需要接受系统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小亮自己也给法官写信,陈述父亲对自己有体罚等行为,强烈抵触看到他。
为核实小亮的真实想法,法官邀请了心理专家参与心理疏导,并运用心理学沙盘分析辅助审判。通过庭前谈话和沙盘交流,心理专家出具了小亮沙盘分析表及书面建议:“不赞成小亮的父亲单独探望小亮,以避免给未成年的小亮带来更多心理伤害,并建议他的母亲按照脑科医院的要求为孩子进行心理辅导,不能忽视童年心理创伤给小亮的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结合专家建议、审理查明的事实等判断,父亲赵某对小亮的伤害客观存在,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最终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父亲上诉后自动撤回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倘若父或母一方无法妥善探望子女,甚至可能损伤子女的身心权益时,法院可以中止一方探望权,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专家引入沙盘分析,了解小亮的真实意愿,在审判中彰显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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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1 16: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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