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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退房后屋内物品有损坏,房东告上法庭索赔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王某大学毕业后向郝某租了一处房屋,开始快乐的打工人生活。后来因为觉得房子太小,王某想换个房子。因为提前退房加上房屋内有物品损坏,房东和他闹上了法庭。租客要为损坏的物品担责吗?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按照王某和房东签订的合同约定,每月租金 2500 元,租期 1 年,如一方违约,应按月租金的 2 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半年后,王某觉得自己租的房屋太小,提出退房,郝某只得收回房屋。验房时,郝某发现房间内的墙布、沙发、餐椅、窗帘等均有损坏。双方协商未果,郝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她认为,王某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5000 元。除此以外,这个房子去年刚装修过,租给王某才半年,屋内的物品就坏了,希望王某赔偿 2 万元。对此,王某表示,自己住进来的时候,就发现房屋装修很差,就算一些物品有损坏,也不用赔偿那么多钱。同时,郝某还没有退租房的押金。

关于租赁期间的室内装修、家具损坏情况,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工作人员发现,房屋内墙布污损严重,窗帘多处残破,部分被更换为其他布料,双人沙发坐垫上破有小洞,存在污损,餐椅有划痕和污损。结合郝某装修、家具的花费情况,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 1 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提前退租,违反合同约定,按约应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同时,王某使用房屋期间对室内装修、家具造成损坏,应赔偿损失,该损失与违约金对应的提前解约损失性质不同,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损失合计 1.5 万元,扣除押金 5000 元,王某应向郝某支付 1 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房东不可以因正常损耗向租客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客并不是交了押金就万事大吉,如果损失超过押金,是需要额外赔偿房东的。大家在租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把租来的房屋当成自己的家,合理使用。(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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