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随着各类职业培训市场的火爆,培训机构涉及的盗版侵权纠纷也随之产生。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盗版教材而引发的侵权纠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某出版社与某协会签订了《版权许可备忘录》,取得某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的专有出版权,并具有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的资格。某出版社调查发现,南京一家培训公司在出售造价工程师培训课程的过程中,向培训学员提供系列盗版教材。某出版社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后,将培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培训公司辩称,他们所提供的教材都是工作人员在一个专门出售教辅材料的微信群中所购买,他们并不知道这是盗版教材。而且他们提供教材给学员的时候没有另行收取教材的费用,并不构成侵权。同时认为现在教培行业经营状况不佳,某出版社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被诉侵权图书与某出版社的正版图书进行比对,两者在封面、书籍目录及正文内容上完全一致,但被诉侵权的图书封面无防伪标识、版权页无防伪鉴别方法,可以认定某出版社通过公证取得的被诉侵权图书是盗版图书。培训公司作为从事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向学员提供被诉侵权的图书,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的图书是经过某出版社出版,也无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图书的合法来源,其行为侵害了某出版社对涉案图书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培训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确属于侵权。某出版社也表示,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经营困难,愿意在赔偿金额上让步。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培训公司承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某出版社各项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培训公司收取培训费后提供盗版教材,即便他们没有单独就相关教材收取书本费用,其实已经包含在培训费中,应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出版社对涉案图书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近年来,部分培训机构缺乏基本的版权保护意识,为降低经营成本,肆意使用盗版教材教学,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培训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作为培训机构,在提供培训服务的同时理应树立版权意识,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对其用于教学用途的教材来源和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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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6 2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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